翁媳乱搞



时间:2025-07-28 00:45:11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2021

在解构与重构之间:当代文化创作的价值坐标与精神家园

当一位创作者被告知"此类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"时,这句话背后隐含的不仅是一套评价标准,更是一种文化治理逻辑。在当代中国,文化创作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价值重构过程,每一个文字工作者都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拷问:我们如何在解构旧有叙事的同时,建构起既符合时代精神又能满足人民需求的新文化形态?这绝非简单的顺从或反抗的二元选择,而是一场关于文化主体性的深度思考。

当代中国的文化治理体系呈现出明显的"价值引导"特征。从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到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起文化创作的评价坐标系。这种治理不是简单的压制,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塑造——它试图通过界定"什么是被鼓励的"而非仅仅"什么是被禁止的",来引导文化生产的方向。例如,"清朗"系列专项行动不仅清理有害信息,更通过"中国好网民"等工程培育新的网络文化主体。这种治理智慧超越了西方"放任自流"或"严格审查"的二元对立,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路径。

深入观察会发现,所谓"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"的判定标准,往往与一个社会的集体情感结构密切相关。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提出的"集体意识"概念在这里极具解释力——那些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,通常是触犯了社会大多数成员共享的情感底线和道德共识。当代中国社会的情感结构正在经历转型:一方面,传统儒家伦理中的家庭观念、孝道思想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;另一方面,个体权利意识、多元价值诉求也在不断上升。文化创作正是在这种情感结构的张力和平衡中寻找自己的位置。当《和谐家庭传佳话》《孝亲敬老树新风》这类标题被推荐时,它们实际上是在调用中国人文化基因中关于家庭伦理的深层记忆,这种记忆在快速现代化的今天反而显现出特殊的抚慰价值。

文化创作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,它总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曾提出"沟通理性"的概念,强调任何话语都是在特定公共空间中的交往行为。在中国语境下,文化创作同样是一种社会交往,它必然受到交往规则的限制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当代中国文化治理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"引导式管理"——通过创作扶持、评奖激励、平台推荐等柔性方式,而非仅仅依靠禁令和惩罚。例如,国家艺术基金对主旋律作品的资助、网络文学排行榜对正能量作品的推广,都体现了这种治理方式的成熟。在这种框架下,创作者面临的不是"能写什么"的禁锢,而是"如何写好"的挑战。

将目光转向文化消费市场,我们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:那些真正传播广泛、深入人心的作品,往往恰好是成功融合了主流价值与艺术创新的典范。《觉醒年代》用青春叙事重构革命历史,《山海情》以乡土情怀讲述扶贫故事,它们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,又赢得了观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热烈反响。这说明,价值引导与创作自由之间并非必然对立,关键在于如何找到艺术表达的创新路径。当创作者将主流价值内化为自己的艺术追求而非外部强加的限制时,反而可能激发出更具感染力的创造力。

当代中国正处于文化重建的关键期。一方面,全球化带来的多元价值冲击着传统道德体系;另一方面,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需要文化层面的疏导与回应。在这种情况下,文化创作承担着构建"精神家园"的特殊使命。这个家园既不能是脱离现实的乌托邦,也不应是价值混乱的巴别塔,而需要建立在真实的社会情感和文化认同基础上。那些被鼓励的"反映社会正能量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"的题材,实际上是在快速变迁的社会中提供一种文化锚定点,帮助人们在变革中保持精神世界的稳定。

对创作者而言,真正的挑战不在于外部限制有多少,而在于如何在理解这个时代深层精神需求的基础上,找到既有艺术价值又能引发共鸣的表达方式。中国文化传统中"文以载道"的观念在今天依然具有启示意义——创作的自由与责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。当一位作家能够将个人才华与时代精神、艺术追求与价值担当有机结合时,他的作品自然能够超越简单的"符合"或"不符合"的评判,成为真正打动人心的力量。

在这个意义上,文化创作的价值坐标不是束缚创造力的牢笼,而是帮助作品扎根现实、接通地气的指南针。当代中国需要的不是对规则的机械遵守,而是对文化重建使命的深刻理解——在解构与重构之间,找到属于这个时代的精神家园。当创作者能够站在文明传承与创新的高度看待自己的工作时,他就会发现,那些看似限制的标准实际上可能成为激发更高层次创造力的契机。毕竟,最伟大的艺术从来都是在与时代的对话而非对抗中产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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